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玻璃幕墙信息化统计摸查的通知
穗建房管〔2019〕761号
各区住建(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有关单位:
为做好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根据《广州市建筑玻璃幕墙管理办法》,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化统计摸查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摸查对象
我市辖区范围内既有建筑玻璃幕墙。
建筑玻璃幕墙是指由玻璃面板与支承结构体系组成的、相对主体结构有一定位移能力或者自身有一定变形能力、不承担主体结构所受作用的建筑外围护墙。
将玻璃构件直接安装在结构主体上,并随结构一起变形的,属于玻璃窗,不属于玻璃幕墙。
二、统计摸查主体
负责本次统计摸查上报的责任主体按以下次序确定:
(一)受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维护建筑玻璃幕墙的物业服务企业;
(二)受所有权人委托管理维护建筑玻璃幕墙的其他单位;
(三)未委托管理维护单位的,责任主体为所有权人或共有人协商确定的维护责任主体;
(四)各区住建(房管)局。
各区住建(房管)局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督促相关单位保质保量尽快填报,对本辖区内上报的建筑玻璃幕墙数据进行核对并加具意见。
三、统计摸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责任主体即开展统计摸查准备工作,自2019年4月20日起在系统上填报(网址:http://wygl.gzcc.gov.cn/gzwy-public/login);各区住建(房管)局同步进行核对、加具意见。请于2019年5月5日前完成数据的填报、核对工作。
特此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12日